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轉讓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12月2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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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辦理被繼承人有價證券抵繳遺產稅款帳簿劃撥作業時,其作業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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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承人應填具「存券匯撥申請書」或「存券更正轉帳憑單」,簽蓋任一繼承人印鑑,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參加人申請抵繳遺產稅款轉帳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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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加人應填具「參加人操作受限制連線交易申請書」並簽蓋原留印鑑,檢具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函文、國稅局同意函及遺產稅實物抵繳明細表等相關文件,向本公司申請抵繳有價證券之轉帳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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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審核前款文件無誤後,即通知參加人,再由參加人操作「存券匯撥」交易(交易代號 130)或「存券更正轉帳」交易(交易代號 131)通知本公司,將抵繳有價證券自被繼承人或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之財產)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撥入國有財產署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並通知參加人於其客戶帳簿為必要之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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