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人員申報作業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4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4月29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1040050801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5條、第6條、第17條之1及第21條 條文(中華民國104年4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4001189 9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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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或監察人改任另一職務者,應分別為到職申報及註銷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