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人員申報作業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4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4月29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1040050801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5條、第6條、第17條之1及第21條 條文(中華民國104年4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4001189 9號函)

所有條文

  1. 申報公司之總經理、業務部門之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機構經理人、部門主管與業務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為專任;其於執行職務前,應由所屬申報公司向本公會登錄,非經登錄,不得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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