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人員申報作業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1年9月2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1年9月24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1010051174號函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及第15條之附件二、附件五(中華 民國101年9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10043277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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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公司之總經理、業務部門之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機構經理人、部門主管與業務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為專任;其於執行職務前,應由所屬申報公司向本公會登錄,非經登錄,不得執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