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9月1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9月16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040 023634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5條;增訂第25條之1條文,自104年9月21日 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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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審核客戶申請歸戶領回之資料無誤後,使用本公司連線電腦操作「歸戶領回申請」交易(交易代號 A23)將歸戶領回資料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接獲前述通知於其他參加人確認無誤後,除經法院扣押或設定質權外,即將客戶申請領回之有價證券餘額由客戶開設於其他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客戶帳,轉撥至申請領回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之客戶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