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9月1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9月16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040 023634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5條;增訂第25條之1條文,自104年9月21日 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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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辦理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海外轉換(附認股權)公司債轉換(認股)及臺灣存託憑證兌回再發行作業,應填具「員工認股權憑證/海外轉換(附認股權)公司債/臺灣存託憑證基本資料登記申請書」,將發行資料通知本公司,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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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前項申請書建置發行資料後,發行人應透過連線電腦操作「員工認股權憑證/海外轉換(附認股權)公司債/臺灣存託憑證基本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A83,查詢類別1.基本資料)核對相關資料,發現有誤時應即時通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