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01年8月23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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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一般保管帳戶」之存券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發行人依發行辦法收回/收買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1. 一、員工檢具證券存摺、原留存印鑑、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文件(發行人有支付買賣價金時適用),填具「存券匯撥申請書」送交發行人審核。
    2. 二、發行人審核無誤向本公司申請放行後,透過連線電腦操作「控管證券存券匯撥」交易(交易代號 A63)通知本公司。
    3. 三、本公司接獲前款通知,即將股票由「一般保管帳戶」撥入發行人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收買專戶」,仍為限制之註記。
  2. 發行人依發行辦法自「一般保管帳戶」、保管機構保管劃撥帳戶客戶帳,或受託人「信託專戶」轉入其收回/收買專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本公司「辦理封閉型受益憑證、存託憑證、特別股暨股份註銷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規定辦理股份註銷作業。發行人於辦理該作業前應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通知本公司辦理該股票限制註記之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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