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8年3月14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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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股票之報價單位及最低成交單位均為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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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申報買賣價格之最低單位每股市價未滿十元者為一分,十元至未滿五十元者為五分,五十元至未滿一百元者為一角,一百元至未滿五百元者為五角,五百元至未滿一千元者為一元,一千元以上者為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