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12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 400338582號函修正發布第33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4年 11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400422811號函准予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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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初次申請其股票登錄為櫃檯買賣者,應填具興櫃股票櫃檯買賣申請書(附件一或附件一之一),備齊所載明之附件,向本中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