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2年11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 200271691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1條、第12條、第15條、第34條、第35條 條文;除第34條、第35條自公告日實施外,餘自 102年11月15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20040928 號函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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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行人初次申請其股票登錄為櫃檯買賣者,應填具興櫃股票櫃檯買賣申請書(附件一或附件一之一),備齊所載明之附件,向本中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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