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01年4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1年4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 101003972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6條附件一及第17條之附件二;並自公告 日起適用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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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新股之櫃檯買賣費用,自其開始櫃檯買賣之次年度起,與原已櫃檯買賣之股票合併依本準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之標準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