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01年3月1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1年3月1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 1010023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6條之附件一之一及第17條之附件二之一; 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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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初次申請其股票登錄為櫃檯買賣者,應填具興櫃股票櫃檯買賣申請書(附件一或附件一之一),備齊所載明之附件,向本中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