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00年4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0年4月14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010001 620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條文及相關附表(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 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 2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所有條文

  1. 特別股發行情形應記載流通在外及辦理中之金額,並揭露發行條件、對股東權益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之事項。屬私募特別股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三)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