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00年4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0年4月14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010001 620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條文及相關附表(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 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 2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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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債辦理情形應記載尚未償還及辦理中之公司債,並參照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記載有關事項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屬私募公司債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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