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90年10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0年10月31日財政部(90)臺財融(六)字第0906000081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5條,自90年11月1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財務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
    1.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應註明會計師姓名及其查核意見。
    2.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至少應包括下列各項目:
      1. (一)財務結構:
        1. 1.負債占資產比率。
        2. 2.固定資產占淨值比率。
        3. 3.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之財務比率。
      2. (二)償債能力:流動比率。
      3. (三)經營能力:
        1. 1.總資產週轉率。
        2. 2.員工平均營業收入。
        3. 3.員工平均獲利額。
      4. (四)獲利能力:
        1. 1.資產報酬率。
        2. 2.股東權益報酬率。
        3. 3.純益率。
        4. 4.每股盈餘。
      5. (五)現金流量:
        1. 1.現金流量比率。
        2. 2.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3. 3.現金再投資比率。
      6. (六)槓桿度:
        1. 1.營運槓桿度。
        2. 2.財務槓桿度。
      7. (七)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計算之合併基礎資本適足性。
      8. (八)依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揭露之金融控股公司所有子公司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為授信、背書或其他交易行為之加計總額或比率。
    3. 三、最近二年度每股淨值、盈餘、股利及市價。
    4.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告之監察人審查報告。
    5. 五、最近年度財務報表,含會計師查核報告、兩年對照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附註或附表。
    6. 六、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
    7. 七、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檢討與分析。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