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98年3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字第0981000 1200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第20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公開發行銀行應於股東會召開日前將年報之電子檔傳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但以年報作為股東會議事手冊之補充資料者,則應於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將年報之電子檔傳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