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98年3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字第0981000 1200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第20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1. 一、致股東報告書。
    2. 二、銀行簡介
    3. 三、公司治理報告。
    4. 四、募資情形:股份及股利、金融債券、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股權憑證及併購(包括合併、收購及分割)之辦理情形暨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5. 五、營運概況。
    6. 六、財務概況。
    7. 七、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檢討分析與風險管理事項。
    8. 八、特別記載事項。
  2. 銀行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者,應就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重要財務業務概況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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