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94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4年12月2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字第094100 10380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7條、第19條 、第 20條、第22條;增訂第21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金融債券發行情形應記載尚未償還餘額及每張面額、利率、償還方法及期限、發行價格及幣別、發行地、受償順位、轉換或交換條件、已發行之金融債券有無依約履行。屬私募金融債券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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