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94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4年12月2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字第094100 10380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7條、第19條 、第 20條、第22條;增訂第21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致股東報告書應包含前一年度營業結果、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未來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2. 已辦理信用評等者,應揭露最近一次之信用評等結果及其評等日期。
  3. 前一年度營業結果應就上年度國內外金融環境、銀行組織變化情形、營業計畫及經營策略實施成果、預算執行情形、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研究發展狀況等予以檢討,作成說明。
  4. 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應說明當年度之經營方針、預期營業目標與其依據及重要之經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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