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傳輸(播)即時股價指數暨延遲交易資訊補充規定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89年10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9年10月26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臺財證(資)字第85560號函(中華民國89年11月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89)證櫃電字第41097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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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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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即時股價指數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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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連線申請使用者(不含證券商、期貨商)應依申報並經本中心核准同意之間接連線申請使用者家數,給付本中心每家每月資訊使用費新台幣肆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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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連線申請使用者(不含證券商、期貨商)直接提供予資訊使用戶自行使用,得免予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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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遲交易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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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連線申請使用者(不含證券商、期貨商)應依申報並經本中心核准同意之間接連線申請使用者家數,給付本中心每家每月資訊使用費新台幣壹萬貳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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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連線申請使用者(不含證券商、期貨商)直接提供予資訊用戶自行使用或僅提供「延遲股價指數」,得免予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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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中心得視市場後續發展狀況及用戶使用普及率,邀集業者議定後調整前開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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