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傳輸(播)即時股價指數暨延遲交易資訊補充規定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89年10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9年10月26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臺財證(資)字第85560號函(中華民國89年11月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89)證櫃電字第41097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
申請傳輸(播)使用本中心「即時股價指數資訊」或「延遲交易資訊」或該二者全部資訊之申請使用者,須洽任一已與本中心簽訂「供給使用交易資訊契約」申請傳輸即時交易資訊之申請使用者(不含證券商、期貨商)辦理間接連線傳輸,並與本中心簽訂「使用交易資訊契約」如附件,本中心不直接連線傳輸上述交易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