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人員申報作業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3年1月2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3年1月24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1030050066號函修正發布第15條、第29條條文(中華民國103年1月1 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20052120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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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公司向本公會辦理人員之註銷申報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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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董事、監察人註銷申報應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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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董事、監察人註銷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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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舊任董事、監察人名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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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經理人、主管及業務人員註銷申報時,應填具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理人、主管及業務人員註銷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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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註銷申報如係公司解散或經金管會廢止營業許可者,應另檢附金管會核准公司解散或廢止營業許可之函文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