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人員申報作業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4年10月1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本作業辦法規定之各種書件,如係以外文作成者,本公會得要求申報公司附具中文譯本。
  2. 外國人提供之文件,除聲明書及護照影本外,均需經當地國我駐外單位驗證、或由當地法院或政府機關出具證明、或經當地法定公證機關驗證。
  3. 本會於審查人員申報案件如有必要時,得要求申報公司於限期內提具相關證明文件或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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