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98年4月8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及金融債,除下列情形外,應視
    為同一券種:
    一、保證機構或資產擔保品不同者。
    二、發行年期不同者。
    三、計息方式不同者。所稱計息方式不同,係指以固定利率計息或浮動
    利率計息而區分為不同者;或雖同為浮動利率計息,惟其結構方式
    不同或採取之指標利率分屬不同市場,而可明確區分者。
    四、其他發行條件或特別條款之設計顯有不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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