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98年4月8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承銷商輔導上市(櫃)公司發行特別股,應審慎評估其暫訂發行價格與
    理論價格之差異,並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考量發行條件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該模型應整體涵蓋並
    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所選用之模型如未能同時
    考量者,應就其未能涵蓋部分具體說明其對投資人及股東權益之影
    響。
    二、(刪除)
    三、於評估報告中逐項分析所選用模型之各項參數及其他決定發行價格
    之因素,並提出具體估算資料及合理性評估。
    四、如暫訂發行價格與理論價格差異達百分之十以上時,承銷商應具體
    說明其差異原因及分析是否可能損及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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