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人員資格測驗及認可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2年11月20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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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員為其員工或非會員因人員甄選進用資格之需要申請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認可者,以在國外取得證券分析師資格,具二年以上從事證券相關工作經驗,並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業務員之法規及共同科目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之測驗合格者為限。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人員資格測驗及認可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2年11月20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