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人員資格測驗及認可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0年10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8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 顧字第1000009754號函修正發布第 8條條文(中華民國100年10月12日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00047926號函准予核備)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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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應試科目包含專業科目及共同科目二項,參加並取得該二項測驗合格證明者,始由本會委託機構核發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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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專業科目及其測驗題型、各科目題數、得減免應試科目之條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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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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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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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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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信投顧相關法規(試題範圍含相關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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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測驗題型:為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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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科目題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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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五十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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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五十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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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信投顧相關法規:五十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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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得減免應試科目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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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合格之資格報考者,免參加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目之科目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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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加第一款第三目之投信投顧相關法規之單科測驗合格者,檢具其合格證明,得免參加該科目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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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科共同科目為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除九十五年八月一日前舉辦之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外,其後測驗應包括本科目,測驗合格者即核發證明,其效力並自測驗合格日起五年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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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辦法取得第二項第一款第三目之投信投顧相關法規之單科測驗合格者,其於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合格證明後,得申請核發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