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人員資格測驗及認可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6年12月1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6年12月17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 0960010987號函修正發布第5條及第13條之附件一、二,自即日起 適用(中華民國96年12月1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 960067220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參加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一、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 三、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
    4. 四、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者。
    5. 五、現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業務人員,在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修正生效前,已辦理登記者。
    6. 六、取得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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