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5月4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六、第四條除暫停交易股票及持有因公司合併而終止上市(櫃)之股票於
    股份轉換停止買賣期間外,規定之計算日無收盤價格、加權平均成交
    價、成交價加權平均殖利率換算之價格、平均價格、結算價格、最近
    價格、成交價、買價、中價、參考利率、公平價格、公平價格之平均
    值、結算匯率者,以最近之收盤價格、加權平均成交價、成交價加權
    平均殖利率換算之價格、平均價格、結算價格、最近價格、成交價、
    買價、中價、參考利率、公平價格、公平價格之平均值、結算匯率代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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