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 |
發佈日期 | 民國94年8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4年 8月11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0940006562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3點、第4點、第 5點(中華民國 94年8月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40115044號函准 予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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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除暫停交易股票、持有因公司合併而終止上市(櫃)之股票於股份轉換停止買賣期間及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於股份轉換停止買賣期間外,規定之計算日無收盤價格、成交價加權平均值、平均價格、結算價格、最近價格、成交價、買價、中價者,以最近之收盤價格、成交價加權平均值、平均價格、結算價格、最近價格、成交價、買價、中價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