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暫停與恢復融資融券交易暨調整融資比率或融券保證金成數之具體認定標準及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11月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6年11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096 030610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點至第3點、第10點;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 民國96年10月3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60058280 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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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上櫃有價證券,因有融資融券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十一款及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七款所列情事,致暫停融資融券交易者,俟其暫停原因消滅時,本中心即公告自次二營業日起恢復該有價證券融資融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