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停業、終止營業暨申請復業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6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0 400143042號函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4年5 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40013149及10400131491號 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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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業證券商申請復業應檢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暨規定之附件向本中心
提出申請,本中心原則採書面審查,但如有必要,得另予實地查勘。
停業證券商申請復業是否合於前條各款規定,以本中心收文當日檔案資料
為審查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