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9年1月1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9年1月1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9000163 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3條條文(第2項第8款),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 民國99年 1月14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0990001359 號函准予核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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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或其指定機構(以下簡稱境外基金機構)所委任之總代理人應向本公司申報之資訊,悉依本作業辦法辦理之;所稱上市公司係指本公司營業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之上市公司及第一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