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88年12月1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8年12月1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8)臺證上字第0392 8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條、第5條、第7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 民國88年12月4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8)臺財證(六)字第966 98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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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上市公司申報之資訊經查有錯誤者,應於發現或接到本公司通知後,即時輸入正確資料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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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上市公司申報之資訊,由本公司相關資訊系統對外公布或提供主管機關查詢,如有虛偽不實者,均由該有價證券上市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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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初次上市公司首次應輸入資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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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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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度及前二年度有關本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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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二年度有關本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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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近一季有關本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及第十款規定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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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年度有關本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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