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對證券商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2月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040003151號函 修正發布第33條條文 (中華民國104年1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證券期 貨局日環結字第1040000036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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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證券商應補繳之轉融資擔保證券,或轉融券擔保品及保證金之差額,或轉借券擔保差額,或應償還之轉融通之差額,其金額及抵繳證券價值之最低數額,依下列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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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償還轉融資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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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償還金額=已貸放金額-通知日貸放價格×原轉融資比率二、以證券補繳轉融資擔保證券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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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交證券價值=原貸放價格-通知日貸放價格三、償還轉融券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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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償還證券數量=(通知日貸放價格-原貸放價格)÷通知日收盤價格(或參考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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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現金補繳轉融券擔保價款差額應繳交金額=通知日貸放價格-原貸放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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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證券補繳轉融券擔保價款差額應繳交證券價值=(通知日貸放價格-原貸放價格)÷該種證券折價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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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以現金補繳轉融券保證金差額應繳交金額=通知日貸放價格×原轉融券保證金成數-已收轉融券保證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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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以證券補繳轉融券保證金差額應繳證券價值=(通知日貸放價格×原轉融券保證金成數-已收轉融券保證金金額)÷該種證券折價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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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以現金補繳轉借券擔保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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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交金額=通知日貸放價格×擔保比率-已收轉借券擔保金額九、以證券補繳轉借券擔保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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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證券價值=(通知日貸放價格×擔保比率-已收擔保證券價值×折算比率)÷該種證券折價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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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計算證券商應繳證券數量不足一交易單位部分,以一交易單位計算或以現款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