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1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50054261號函 修正發布第8條、第11條、第19條、第19條之1、第26條、第37條、第38 條、第41條、第50條、第52條之1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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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同意本公司、證券交易所、櫃檯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證券主管機關所指定之機構依相關法令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遞委託人之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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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將委託人開戶、註銷帳戶資料、授信額度、及融資融券餘額等資料傳送至證券交易所或櫃檯中心之電腦檔案,異動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