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94年9月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 94年9月2日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業字第017號函修正發 布第17條、第22條、第23條、第49條條文(中華民國94年8月25日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4字第0940003818號函核准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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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辦理標借、議借期間,得洽商各該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參加標借、議借以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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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但書所列舉之證券不得參加標借或議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