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94年9月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 94年9月2日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業字第017號函修正發 布第17條、第22條、第23條、第49條條文(中華民國94年8月25日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4字第0940003818號函核准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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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融資融券範圍,以經金管會核准得為融資融券之有價證券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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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股交易、鉅額交易,及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七十四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檯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三十九條規定,以議價、拍賣、標購方式之交易,不得融資融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