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93年1月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3年1月9日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業字第 002號函修正發 布第19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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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同意本公司、證券交易所、櫃檯中心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蒐集、電腦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委託人之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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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將委託人開戶、註銷帳戶資料、授信額度、及融資融券餘額等資料傳送至證券交易所或櫃檯中心之電腦檔案,異動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