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3年1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3年1月9日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業字第 002號函修正發 布第19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委託人有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之情事時,除依該項之規定辦理外,並自逾期之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核定利率百分之十加收融資違約金,或按融券手續費率加收相當於一次手續費之融券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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