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3年1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3年1月9日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業字第 002號函修正發 布第19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融資買進之證券,委託人如須自行辦理過戶,應於停止過戶開始日之二個營業日前,以現金償還取得證券,並依辦理過戶之相關規定自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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