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93年1月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3年1月9日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業字第 002號函修正發 布第19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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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辦理標借、議借期間,得洽商各該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參加標借、議借以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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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但書所列舉之證券不得參加標借或議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