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3年1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3年1月9日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業字第 002號函修正發 布第19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開立信用帳戶之委託人,連續三年無融資融券交易紀錄者,本公司應即註銷其信用帳戶,並通知委託人及副知代理證券商。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