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3年1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3年1月9日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業字第 002號函修正發 布第19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融資融券範圍,以經證期會核准得為融資融券之有價證券為限。
  2. 零股交易、鉅額交易,及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七十四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檯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三十九條規定,以議價、拍賣、標購方式之交易,不得融資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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