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證券鉅額買賣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0年8月22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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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當日申報配對交易買賣申報總金額,適用本中心業務規則第三十五條第八項至第十項之規定。但同一證券商當日所申報之同組配對買賣中,買賣互抵後金額為零者,不納入上開買賣申報總金額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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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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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