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證券鉅額買賣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97年12月2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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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對交易之交易時段為上午八時至上午八時三十分及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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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對交易之申報,於當日各交易時段內均有效,得於當組配對買賣未成交前,於各交易時段內撤銷原買賣之申報。但採成交日給付結算之申報,限於當日下午一時五十分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