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證券鉅額買賣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97年12月2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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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筆交易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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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筆交易採成交日給付結算之申報,限於當日下午一時五十分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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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除息或除權交易日暨次一營業日及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採無價格升降幅度限制之交易日,均暫停逐筆交易之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