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9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9月2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0800173 5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6條條文,並自108年9月3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8年 9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80360402號函)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或定價、競價交易借券人辦理下列各款事項時,應依「有價證券借貸交易相關款項虛擬帳號匯款作業說明一覽表」(附表二),以虛擬帳號形式將款項匯入本公司指定之銀行帳戶:
    1. 一、借券人依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提交或補繳現金擔保品。
    2. 二、證券商代借貸交易人轉交依第三十一條第四、五項所計算之現金權益補償金額、新股認購價款及借券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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