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8年9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8年9月2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0800173 5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6條條文,並自108年9月3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8年 9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80360402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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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及期貨商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申請開立有價證券借貸帳戶者,應依「證券商、期貨商開立有價證券借貸帳戶及其相關注意事項一覽表」(附表一)所定之證券交易帳號辦理開戶,並依表定出借券源及借券用途,從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