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6月2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0405023 21號函修正發布第 8條、第12條、第32條、第58條、第62條條文,自即 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4 0016339號函准予照辦)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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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應與本公司簽定「有價證券借貸交易總契約」,格式如附件一,始得受借貸交易人委託,代其申請開立有價證券借貸帳戶,並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及議借交易成交之申報等相關事宜。